我公司受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城郊林场、大苏河林场、大边沟林场、甘井子林场、杨树崴林场、大孤家林场、北三家林场、英额门林场、夏家堡林场、苍石林场落叶松商品林30年经营权进行整体公开拍卖。面积约为:78209亩,拍卖底价:547,872,454.00元,竞买保证金为274万元。
请有意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证明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6日12时止。
拍卖会时间:2026年2月26日14时。
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保证金账号户名:抚顺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32104230010000030572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行号:203234482608
竞买须知
抚顺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拍卖标的,特制定本须知并将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请竞买人详细阅读,拍卖人视所有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已完全了解须知并愿意遵守执行。
一、拍卖标的:标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郊林场、大苏河林场、大边沟林场、甘井子林场、杨树崴林场、大孤家林场、北三家林场、英额门林场、夏家堡林场、苍石林场落叶松商品林经营权拍卖,共计面积约78209亩,期限30年(详见沈晟林评字2026第0260127号资产评估报告)。
拍卖底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本次标的起拍价:547,872,454.00元,竞买保证金:274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
二、公开拍卖、报名及展示的时间、地点:拍卖会时间:2026年2月26日14时;
拍卖会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东配楼6楼;
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6日12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
报名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东配楼6楼612产权交易部;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5日15时前;
拍卖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 024-57679621、024- 53910061。
联系人:葛先生。
三、竞买资格:1、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林产品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2、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前需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参与竞买。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本次转让林业资源经营权不接受联合体受让登记。
四、报名及竞买保证金:1、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为274万元,符合前述条件的竞买人,应于公告期间内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如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竞买的人数应在一人或一人以上。
2、竞买人办理完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与竞价。
3、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4、竞买成功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佣金(成交总价*万分之五,不可以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及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佣金、拍卖成交款的交付账户:1、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价款存入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缴至以上账户时,交款单中“款项来源”或“用途”一栏内须填写 “***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必须从本人或单位的银行账户采用转账、电汇、网上汇款等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或直接在银行现金缴款到指定账户,不得以他人名义代缴,不接受ATM自助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否则拍卖人可以视其缴交竞买保证金行为无效。
六、拍卖规则:1、本次拍卖标的以实际现状拍卖,拍卖前拍卖人已将委托人向拍卖人说明的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告知竞买人,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在竞价购买时需出示竞买号牌,拍卖师以所出示竞买号牌为应价标准。无竞买号牌者,不得参与竞价。竞买号牌不得转借他人,如若丢失或转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3、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式拍卖,买方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落槌确认,即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办理标的交割手续时皆以此为准,不得更改。
4、竞买人的应价一经拍卖师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均不得反悔,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5、拍卖师的决定权:①、拍卖师有权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宣布对标的重新制定起拍价、保留价、变更拍卖方式等事项;②、拍卖师有权代表拍卖人决定标的的加价幅度,拒绝任何无效报价,倘若拍卖会的现场竞价出现争议,拍卖师有权宣布标的重新拍卖。
七、税费及佣金:1、拍卖成功后,因拍卖本标的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割转让林业资源经营权。
2、竞买人自行承担参加拍卖会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用、财务费用等)。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拍卖佣金。以上约定佣金应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不可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取),佣金未按期付清的,视买受人根本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买受人无权领取标的物,同时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追缴该佣金。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现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标的移交: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标的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交付地点为标的所在地,买受人须按标的交付时现状接收。
十、违约责任: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倘若出现如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一部分或全部),都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买受人已支付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款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佣金损失、冲抵与买受人违约产生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公告费等都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及拍卖人损失的,则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另行向买受人追偿:
1.1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以及其它约定款项。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拍卖成交文件,如买受人拖延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其他拍卖成交文件的,拍卖人视买受人构成实质违约。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收有关文件、函件,或怠于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等。
1.4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2、若因拍卖标的特殊原因造成本次拍卖无效的,拍卖人仅负责无息退回拍卖佣金,买受人同意不予追究拍卖人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和相关瑕疵:1、买受人按交付时现状接收标的物。
2、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如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已经认真阅读了《竞买须知》并详细了解了中标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抚顺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