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下列产权进行公开承债式转让。
标的一:抚顺市新华书店(含其出资的抚顺市河北新华书店和抚顺市望花新华书店)35%产权,底价为:1654.29万元,保证金为300万元;
标的二:抚顺市新华书店(含其出资的抚顺市河北新华书店和抚顺市望花新华书店)14%产权,底价为:661.72万元,保证金为100万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文化产业感兴趣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认可转让标的实际及资产负债(包括或有债务)情况、保证金数额、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转让标的一为35%的国有产权,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240万元可冲抵标的价款);标的二为14%的国有产权,保证金为100万元(其中80万元可冲抵标的价款),两个标的均采取承债式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只能受让其中之一。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转让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经转让方审定后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意向受让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并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转让方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并于60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产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交易成功后,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除享受减免及由受让方承担外,均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瑕疵已充分披露,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如存在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5日15时止。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电话:韩先生:13904139536
葛先生:024-57679621
高先生: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