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整体产权进行承债式公开转让,转让底价:98.08万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能够整体承债式接收转让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要求:结构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设计工作三十年;企业法人要求:建筑设计资质甲级)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的转让价格:98.08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内交纳23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3万元为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三十日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受让方承担的其他税、费,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转、受让双方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标的物交割完毕。交割过程中如有短缺,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辽通评报字[201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金额按比例向受让方退款。
七、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抚顺辖区内注册新企业,允许原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并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其经济收入不低于现有工薪标准,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公告期为: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5月17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 系 人:李先生 苏小姐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130307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