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以下车辆。
序号 | 车辆 牌号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车辆 类型 | 转让底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辽D84005 | 中华SY7200 | 1 | 轿车 | 12800 | 1.5 |
2 | 辽DA3500 | 中华SY7201M | 1 | 轿车 | 23680 | 1.5 |
3 | 辽DA6685 | 奇瑞 SQR7162A15 | 1 | 轿车 | 9600 | 1.5 |
4 | 辽D49661 | 田野牌BQ6471Y2A | 1 | 小型越野客车 | 25600 | 1.5 |
5 | 辽D46063 | 金杯SY6482A1 | 1 | 小型普通客车 | 8400 | 1.5 |
6 | 辽D39890 | 别克牌SGM7200 | 1 | 轿车 | 50400 | 1.5 |
7 | 辽D15193 | 江淮HFC6500A1 | 1 | 中型普通客车 | 12000 | 1.5 |
8 | 辽D15A93 | 金杯牌SY6521MS1BG | 1 | 小型普通客车 | 51200 | 1.5 |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履约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展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意履约保证金1.5万元(每台车的履约保证金,含1万元车辆过户保证金),并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车辆增值税及附加(成交价格的4.48%)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金马甲服务佣金)。受让成功后,转、受让双方须在15日内将转让标的交割完毕。标的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标的过户保证金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所意向受让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所在地查看,以实物展示为准。
公告期为: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8日15时。
联系人:李先生、葛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