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降价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以下房产进行降价公开转让:
1、房屋坐落: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东西四路步行街,三联商场东侧,面积约937.53㎡,交易保证金50万元。总价253.02万元,单价约2,699.00元/㎡。
2、房屋坐落:抚顺市新抚区西三街15号楼南2号,胜利浴池南,临街,面积约为:1361.78㎡,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总价500.73万元,单价约3,677.00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转让底价、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转让成功后,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的两个标的均无土地使用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因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的任何责任。
七、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其他服务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为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八、受让方可以受让所有标的或者其中之一。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及保证金到账期为: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24日15时。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沈先生 联系电话:13941346262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