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www.fsprec.net
024-57679621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编:113006
网址:http://www.fsprec.com
邮箱:fsprec@163.com
名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锦州银行抚顺分行
帐号:410100195814267
实物交易

资产转让信息

时间:2017-11-20 00:00:00  来源:  作者:
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抚顺钛业有限公司因破产清算,现将生产设备(辽宁永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永顺评报字(2017)第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抵押部分)整体转让。主要产品为海绵钛和四氯化钛,副产品为氯化镁和盐酸。其生产系统包括:四氯化钛生产系统、海绵钛生产系统,海绵钛破碎包装系统,以及电解镁生产系统。具备年产四氯化钛22500吨,年产海绵钛5000吨 的生产能力。
    海绵钛主要设备包括:49台I型3T还原-蒸馏联合炉;1台I型5T还原-蒸馏联合炉;蒸馏真空系统;还原自动控制系统;8台桥式起重机;1台1800T切刀式油压机;1台1500T油压机;3条海绵钛破碎、包装生产线,以及叉车、空压机、变压器、储罐等通用设备。
四氯化钛主要设备包括:国内工艺先进的φ2560mm及φ2600mm两套大型无筛板沸腾氯化炉系统;精四氯化钛矿物油除钒、铜丝除钒的全套设备;四氯化钛精制的全套设备,以及日处理能力14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相关设备。
    镁电解生产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多极槽镁电解技术,主要设备包括6台电解槽、2台缓冲槽、供电系统、氯气净化压缩装置,以及氯气液化装置等,此设备均为新设备,未使用。
    除以上生产设备外,公司还拥有整套先进的海绵钛化验分析设备,包括:ICP光谱仪、SP-6890气相色谱仪、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化验室用电弧炉、布氏测量系统等化验分析设备。
    以上设备均是公司2006年至2014年采购、安装的设备,2014年停产前使用性能良好。
    以上设备转让价格以辽宁永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永顺评报字(2017)第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设备(已抵押)评估值8683万元为底价。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设备在转让前已经意向受让方查验,交接后受让方不得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其中500万元为设备拆除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如形成竞价,还须承担金马甲服务佣金)。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1000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受让方提货期限为90天,四氯化钛车间提货期限为180天,以受让方交纳全部标的价款之日第二个工作日计起。超出提货期限每天须按交易总额万分之一缴纳保管及看护费。
    七、标的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割时如有短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金额(或按比例)向受让方退款。
    八、转让方为受让方拆除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卸过程给转让方资产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该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回复原状)。
    九、受让方在拆卸及外运设备时,须按照转让方出厂管理条例和程序进行,并接受转让方各相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出门管理程序接受转让方检验、监装,办理相应的出厂手续。在整个拆卸和运输期间安全问题由受让方全部负责。
    十、受让方在拆除及运输设备过程中出现的环保及安全问题,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四氯化钛部分设备有微量四氯化钛残渣)。
    十一、转让方负责开具设备发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承担。
    十二、受让方标的价款结清后,设备拆除保证金于标的拆除完毕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无息)手续。受让方未按受让条件或转让方相关制度履行的,转让方将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予以一定的扣罚。
    十三、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上述条件解释权归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1000万元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5日15时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4234485
    联系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3841323956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高先生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箱:fsprec@163.com

辽ICP备2024038648号-1 版权所有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