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顺城区新城东路37-1号楼11处门市房和80个地下停车位及分割土地进行整体公开转让。11处门市总建筑面积11297.57㎡、地下停车位总建筑面积3915.2㎡;分割土地总面积2443㎡,转让底价8453.43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8453.43万元、交易保证金16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可冲抵标的价款,剩余部分待权属变更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无息退款手续)等相关规定,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三、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四、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于确定受让身份后三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将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三十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税法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予以承担,相关法律未做出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方须在权属变更完毕后次日内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工作,并在五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七、转让标的如有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八、转让标的存在占用行为,清空占用者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九、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如水、电、消防等),负责无偿看护公共设施及设备;转让方对标的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时,受让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十、受让方取得标的后,须提前缴纳1年物业费用。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1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及保证金到账期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0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箱:fsprec@163.com
辽ICP备2024038648号-1 版权所有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