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一批机器设备,转让底价人民币25.8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交易保证金5万元,拆除保证金3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8万元保证金(其中5万元为交易保证金,3万元为拆除设备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手续费、服务费,如形成竞价,还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或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按评估报告进行交割,如出现交割标的与评估报告中物品及数量不符的情况,转让方须按比例进行退款。
六、交割过程中,发生设备拆解费用、运费由受让方承担。拆解设备过程中,受让方负责安全、防火职责,要有一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如发生安全、防火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七、标的的交割工作由转让方负责。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标的无法完成交割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八、受让方拆运设备及物资不得损坏转让方房屋。如有损坏,转让方则有权将受让方交纳的拆除保证金扣除,如拆除保证金不能满足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则转让方保留追究经济责任的权利。
九、交易保证金可冲抵标的价款。
十、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准许拆运设备及物资之日起三日内将物资拆运完毕,否则转让方将给与一定处罚。
十一、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已做公示,交易成功后,如转让标的存在其他瑕疵(含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条件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7日15时止。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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