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县林业资源规模化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国有抚顺县五龙林场、国有抚顺县三块石林场、国有抚顺县马圈子林场、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及国有抚顺县前甸林场林业资源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面积约为:1510.64公顷,转让底价:140,278,312.00元,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0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誉好,支付能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从事林产品经营;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意向受让方须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数额、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可抵顶等额标的价款),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权益云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成交价*万分之五)。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交易成功后,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税、费交纳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权益云网络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为增值部分的1%)。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割转让林业资源经营权。
七、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标的价款的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因延期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利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八、本次转让林业资源经营权期限为20年。
九、本次转让林业资源经营权不接受联合体受让登记。
十、此受让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证明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3日15时止。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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