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3号抚顺市卫生学校超市进行公开出租,出租面积约54.42平方米,租期:3年,底价租金:78,063.00元/年,保证金:2万元,详情查看附表。
公告期、展示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竞价阶梯:1千元。
请有意承租方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sggzyjy.cn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www.fsprec.net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18220,57679621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联合体参与报名。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须提供征信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3号抚顺市卫生学校超市,出租面积约:54.42平方米,出租期限为
3 年,保证金
2万元(不可抵顶租金价款),标的为上打租,首年租金由承租方向产权中心指定账户支付进行结算,次年租金于当年三月份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构成违约,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如因政府行为、城市规划调整、校园拆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本次出租标的期限为
三 年,合同生效后如承租方退出经营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承租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经营或经营租赁期不满三年(三年含寒暑假在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构成违约,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并不得参与出租方任何项目的招租活动。
五、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承租标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完成意向承租报名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1)意向承租方完成意向承租登记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出租合同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租金的;
(6)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六、出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完成交接后,此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
七、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本次出租标的租金包含水、电、暖气费,经营期间如发生的其他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出租标的如存在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登记报名期间提供证明材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承租方的装修必须保证安全防火、卫生等要求。如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前5日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严禁变动房屋结构,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使用。
十、承租方经营、存放的商品财产保险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发生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理赔。
十一、承租方保证承租区域内地面等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安全,承租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或财物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构成违约,合同终止,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出租方设备、设施,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十四、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独立承担费用并负责办妥经营所需的全部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确保经营资质合法、有效,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
十五、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禁止经营以下商品或服务:各类烟草制品、酒精饮品;任何形式的刀具、危险器具;复印、印制学校内部文件、试卷、资料等。所有上架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十六、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校园超市管理规定》及各项校园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与协调,配合学校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十七、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售卖商品的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其定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同类商品的一般市场价格。出租方有权对价格进行监督,如收到合理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有权要求立即纠正。
十八、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超市的卫生、安全、商品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规定:如检查发现存在售卖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首次发现,出租方将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再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九、所有在超市内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调离岗位。
二十、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认可《承租须知》相关条款,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
违反本须知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之任一规定,经出租方书面指出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或再次违反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经营权的;因承租方行为引发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吊销相关经营证照的;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出租方《校园超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清场撤离,并承担恢复场地原状的费用。
二十一、意向承租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有效期截止前,可申请预约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www.fsggzyjy.cn),(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申请购买CA电子签章锁,约1-3个工作日取得)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函》、《认可书》(可自行下载填报)、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资质等报名材料,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公告和承租须知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十二、本次标的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时,竞价会开始时直接按协议转让确定成交,公告期间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1000 元或
1000 元的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须通过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支付2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成功后,须认可标的底价,如对标的造成流标,意向承租方自动放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十三、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2万元(不可抵等额租金)于项目全部手续完结后三个工作日按原渠道无息返还,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二十四、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竞买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二十五、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为4个小时,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1人报过价,则自由竞价时间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为最高报价并成交;如2人或2人以上报价,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开始后,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4、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六、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出租合同》等交易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产权出租合同签订后,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十七、产权出租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产权交易中心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二十八、承租方付清租金、费用及签署《出租合同》完毕后,于
5 日内双方在标的现成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三十、本须知是出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保留对本须知及《校园超市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已经认真阅读了《承租须知》并详细了解了标的的相关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标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附表:
出租标的明细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坐落位置 |
建年年代 |
用途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m²) |
年租金(万元) |
| 1 |
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3号抚顺市卫生学校 |
1986年 |
超市 |
1 |
54.42 |
78,063.00 |
| 合 计 |
|
|
|
54.42 |
78,063.00 |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