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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资产出租公告(振兴公司一处房产出租)

时间:2026-04-28 08:30:00  来源:  作者: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振兴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新抚区西三路25号楼一楼部分房产出租,出租面积为193.34平方米,出租底价为6万元/年,交易保证金1万元,出租期限5年。
公告期、展示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竞价阶梯:1000元。
请有意承租方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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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出租底价、各项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规定及房屋现状。出租区域为抚顺市新抚区西三路25号楼一楼部分房产,使用面积为193.34㎡,房屋以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搬离后的现状为准出租,出租期限为5年。
三、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传销、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或开展扰民类工作及活动。若承租方将该房屋作为违法活动场所,一切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赔偿出租方相应经济损失。
四、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作为房屋管理人,负有对房屋相关设施、物品的安全保管义务;如发生高空抛物等侵权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因意外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方使用房屋时,需兼顾公共场所安全,房屋使用需符合并达到消防相关要求;若出现消防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六、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用于交换经营、抵押、担保等处置行为。
七、本次出租标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同时产权交易中心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首年租金*5%)等全部费用。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等额租金。
九、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首年租金*5%)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出租方在向承租方交付房屋时,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额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次年及以后各年租金承租方须按合同租期提前一个月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因该房产2026年6月3日前处于租赁状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出租成功后,原承租方若不再继续承租,在2026年6月5日前搬离,本次租赁起始日期为原承租方搬离之日起第二日。屋内所有设施设备均不在租赁范围内,归属原承租方所有;房屋状态以原承租方搬离后的现状为准,出租人不做承诺。承租期间屋内所有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取暖制冷设施、上下水设施、电力设施、通讯网络、外墙修复、房屋防水等。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双方需签订终止合同书。
十一、承租方在房屋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十二、承租方知晓出租方租赁的资产为受市政府控制的行政资产,市政府对该资产以文件形式作出的相关决策及决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该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市政府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仅返还剩余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的经济补偿。
十三、承租方应清楚房屋现状,确保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修改、破坏,不得开展影响结构安全的修补工程;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签字或盖章同意。
十四、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www.fsggzyjy.cn/),(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申请购买CA电子签章锁,约1-3个工作日取得;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无需购买CA电子签章锁)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函》、《认可书》等相应材料(可自行下载填报),同时还须提交出租方审核承租方相关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公告和承租须知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五、本次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1000元。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内支付 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成功后,须认可标的底价,如对标的造成流标,意向承租方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产权交易中心保留对违约的意向承租方追究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十六、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开始后,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竞价会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竞买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十八、关于标的房屋交接的特殊说明与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抚顺市新抚区西三街25号楼一楼部分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6月3日到期。本次出租成功后,出租方预计原承租方将在2026年6月5日前内完成搬离并交还房屋。
该预计交房日期仅为基于现状的预估,不构成出租方对新承租方(即本次中标人)的交房日期承诺。最终的实际交房日期取决于原承租方是否按期腾退。如原承租方未能按期腾退,出租方将依据法律规定与原租赁合同约定采取措施,但该等措施的实施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新承租方(中标人)在参与本次竞租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房屋交接的不确定性及可能产生的延期风险。若因原承租方未能按期腾退导致出租方无法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前交付房屋,新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出租方无息退还新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新承租方的任何其他损失。
本条款是对前述第十条内容的补充与细化,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特别提示:上述条件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已经认真阅读了《承租须知》并详细了解了标的的相关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标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79b2747106878be14484479e1e2ea841.pdf (3.76 MB)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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