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县石文片区第十居住组团(一期)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进行公开转让。在建工程总面积约为:38,722.65㎡,其中基本建成面积33,459.85㎡,未建面积5,262.80㎡,转让底价为:56,893,627.00元。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单位)。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及估价报告。
三、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前须到转让方查验本次转让标的的前期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查验并认可后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并向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四、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
五、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承担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及因转让所产生一切税、费。
六、受让成功后,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等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受让方承担标的证照变更所需税、费。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5,000,000.00元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10月23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孙先生 18642366129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