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五味村的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公开转让。建筑面积约:9754.69㎡(无证资产),其他辅助设施:33项。机器设备共计17台(套),转让底价共计:850万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查看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数额、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可抵顶标的价款),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权益互联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权益互联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权益互联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为增值部分的1%)。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本次转让标的建筑物为无证资产,交易成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割,交割内容以评估报告为准,如出现短缺,则按评估报告价格按比例退款。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转让成功后五日内完成标的交割。
七、本次转让标的为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转让方承诺转让成功后将本次转让地上附着物所占土地继续租赁给受让方。
八、转让方已经东洲区生态保护部门确认,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属于“水源地”,如实际情况不符,转让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日15时止。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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