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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时间:2020-06-24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顺城区高山路17号房产(构筑物)及顺城区高山路25号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打包转让。
1、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面积约为;57453.19㎡(有证面积:51887.98㎡);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11344.31㎡,用地性质:出让。
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5286.83㎡,用地性质:划拨。
上述资产转让底价为15681万元(其中不含面积约为25286.83㎡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
 
交易须知(原抚顺师专)
一、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15681万元,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权属变更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等相关规定,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其中1.2019抚顺市不动产证权第0047276号、0034462号、0034575号不在本次出售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地籍测绘图标注为准,成交后产生的相邻权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2.2020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001975号为划拨用地,不含土地出让金价值。)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三、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四、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于确定受让身份后三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将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三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税法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予以承担,相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方须在权属变更完毕后次日内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工作,并在五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七、不动产证号为辽2020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001975号的划拨用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如有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八、转让标的存在占用行为,清空占用者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在三个月内完毕。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624日至202072215时止。
    联系人:迟先生  024-53888087 葛先生  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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